五金在市场经济社会,商品交易司空见惯,合同是达成交易的重要载体。弱弱的问一句:我能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吗?
2011年10月,向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卖给年仅12周岁的在校学生徐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价款为3450元,徐某当天支付了向某1450元钱,余款定于当年年底付清。一周后,徐某以电脑运行慢、经常死机为由欲将电脑退还给向某,并要求向某退钱。向某认为徐某不能出尔反尔,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于是一纸诉状将徐某告到法院,要求判决徐某继续履行合同。徐某的法定代理人则代表徐某提起反诉,要求向某退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向某要求徐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支持徐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南宫28认识合同:学生擅自购买电脑家长能否毁约。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南宫28登录入口、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南宫28登录入口,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
就本案来讲,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南宫28登录入口,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徐某在购买向某的笔记本电脑时年仅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徐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便成为本案的焦点。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进一步规定,属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畴。实践中,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好坏、受教育程度,以及当时的社会环境、交易额多少等等综合考虑。在目前社会条件下,3000余元钱的交易已经不算大额交易,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作为初中生的徐某对电脑的用途、属性和价格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徐某在订立电脑买卖合同时,毕竟才年仅12周岁,刚刚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差距,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又不追认,因此法院认定向某与徐某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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