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231,426.2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内饰件及其系统,以及道路车辆、非道路车辆悬挂驾驶座椅和乘客座椅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全球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球的生产和营销网络,在全球20个国家拥有近70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持续在座舱内饰件领域上做深做强,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构建有竞争力的技术储备和国际运营能力,并结合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及驾驶者和乘客对于座舱舒适度需求的提升,积极升级和扩展车内功能,拓展业务中远期发展空间,为提升座舱内部的舒适性体验提供核心价值。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被浙江省政府列入“雄鹰企业”计划、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的荣誉称号。
公司可提供乘用车座椅头枕、座椅扶手、中控系统、内饰部件、操作系统及创新性的热塑解决方案,并充分利用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深度定制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持续引领乘用车座椅头枕、扶手、中控系统等乘用车内饰件市场。
公司是商用车座椅系统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也是行业技术的领导者,可提供卡车座椅、非道路车辆座椅部件(农业机械、牵引机、建设机械和叉车)、火车及公共汽车座椅部件、游艇座椅部件、航空座椅部件等。
凭借持续多年深耕于行业的经验,公司能够快速掌握用户痛点,并在产品的舒适性、安全性、工程学、用户友好等层面具备技术领先地位。公司的高端商用车和工程机械座椅均采用了悬浮减震设计、工程学设计等,并且在座椅扶手上融合了智能化的人机交互功能,方便驾驶员操控座舱。在强大的产品力基础上,公司还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积极地进行定制化开发,按照各个品牌车型的区别进行适应性改造,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座椅真正成为车辆的一部分。
在乘用车领域,公司客户涵盖中级、高级及汽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向客户提供世界领先的产品或高性价比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与全球主要整车厂商建立了产品开发和配套供应关系,客户包括奥迪、宝马、菲亚特克莱斯勒、戴姆勒、捷豹路虎、保时捷、大众、斯柯达、沃尔沃、通用、福特、凯迪拉克、特斯拉、本田、丰田、日产等国外主流厂商,以及一汽、上汽、东风、长城、红旗、比亚迪、吉利汽车、小鹏、蔚来、理想等国内优势汽车企业。
在商用车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面向卡车、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叉车、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开发并生产相应的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卡车和房车座椅的主要客户有戴姆勒、福特卡车、MAN、帕卡、上汽集团、陕汽、陕汽商用、一汽解放、一汽青岛、福田等;农业机械和建筑机械座椅的主要客户有AGCO、卡特彼勒、CLAAS、CNH、迪尔公司、久保田、利勃海尔等;物料运输车和草坪车座椅的主要客户有皇冠、现代、永恒力、凯傲、曼尼通、丰田等;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座椅的主要客户有阿尔斯通、庞巴迪、大宇、德国联邦铁路、西门子、斯塔德勒等。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成熟的研发流程,并基于多年的研发经验,于舒适性、安全性、工程学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使公司保持国际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研发模式可分为同步设计和先行开发。
公司竞标成为客户供应商,并与客户签订长期技术合作协议和销售框架合同后,即进入项目同步设计阶段。研发中心制定技术方案和作出初步评审后,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产品成型并经客户测试检验通过后,由项目部提交样品,在得到客户的修改反馈意见后,项目部进行产品和工艺的修正直至客户满意,随后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小批量生产,项目部提交完整PPAP文件供客户认可,认可通过后,计划物流部即可根据客户发出的订单和预测编制计划由生产部进行大批量生产。
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或判断产品技术的未来趋势,以此系统化地进行创新项目研究开发。新产品立项后,研发中心制定技术方案和作出初步评审后,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开发出样品后,由商务部推荐给客户,待客户认可后,获得新车型的项目定点。
基于市场需求,公司先行开发了睡眠式头枕,并推荐给德国大众,成功应用于迈腾车型。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所带来的大变局,格拉默自主研发了基于无人驾驶而使用的中控系统,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了前沿技术。
格拉默是商用车座椅标准的制定者,也是行业的技术领导者;公司乘用车头枕、座椅扶手、中控系统及内饰部件等产品也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优势。同时,公司拥有成熟的、体系化的创新流程,可以通过产品战略规划以及先进工艺的结合,在前期判断产品技术的未来趋势,并以此系统化地进行创新项目开发,使公司时刻保持国际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塑料粒子、化工原料、面料、注塑件、机电类等,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公司采购部统一对外进行采购。公司采购部根据年度需求预测以及月度订单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质量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异常情况进行反馈,并对质量情况进行汇总;采购物资通过检验后由仓库管理专员对来料进行清点入库。
原材料采购是产品品质保证体系的首要环节,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采购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及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两种。例如:面料主要由客户指定供应商供货,化工原料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供应商,钢管及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由公司建立供应商调查表初步确定供货商名单,并经采购部、质量部、设计部现场审核、送样合格后,经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前,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并能有效降低缺货风险。
由于乘用车内饰行业存在产品并非直接面向市场开发和生产,而是基于客户的规格展开业务这一特殊结构,乘用车内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般以客户为导向而非以市场为导向,公司与主要乘用车整车厂之间具有长期合作关系。
在新车型的开发阶段,乘用车整车厂将邀请乘用车内饰供应商就其供应的组件和系统进行投标。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是否受邀投标取决于其研发和技术能力、知名度以及与整车厂间的客户关系。基于此类邀请,公司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经过一轮或多轮选择,整车厂将通过提名信的方式提名公司为研发及后续系列订单的供应商,公司最终是否能够取得系列订单取决于是否满足提名信中列出的具体目标:技术规格、满足既定的截止日期(包括原型生产,生产测试,试生产和投产)、定价和质量等。除了提名信中的规定外,能否成为系列生产的供应商还基于整车厂的采购规定以及单独的物流和质量协议。一般而言,开发阶段通常持续两到三年。后续系列订单的持续期则根据项目及合作情况而不同,一般覆盖对应车型的生命周期。
乘用车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客户为导向。对于每个具体客户,项目管理和研发都整合到客户管理领域。销售活动由全球营销活动予以支持。
商用车领域全新车型的开发一般是整车厂发出RFQ文件给体系内的供应商,由体系内的供应商针对RFQ提交各自的产品匹配方案,在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价格的高低选择供应商。由于终端市场对座椅的喜好有倾向性,所以整车厂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也需要综合考虑座椅的品牌终端市场接受度,中高端车型一般选择好品牌的座椅,低端车型选择价格实惠的座椅。经过一轮或多轮选择,整车厂将通过签署开发协议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全新车型的开发一般会持续2-3年,旧车型改版升级项目一般在12个月以内完成。
座椅的交付以签订的供货协议为基础,并存在匹配的质量和物流协议,根据签订的份额持续供货。商用车领域的销售活动基本上是根据市场、客户(整车厂由大客户经理提供服务)或销售渠道(售后市场或制造商)来予以组织。
商用车整车厂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上对车型的需求开发牵引车、载货车、自卸车以及特种车辆,同时针对终端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开发不同区域的车型版本,以提高终端客户满意度为销售方向。一般整车的生命周期很长,产品车型短期升级变化比较多。
公司生产模式分为新产品开发后生产和成熟产品生产。新产品生产需要进行开发验证后转移至生产工厂进行批量生产,存在一系列严格的认证程序,从而保证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新产品项目开发需要经过研发设计、模具开发制作,产品试制及模具改进,产品检测并经过客户PPAP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成熟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客户在项目开发前期与公司商务部签订框架合同,确定购销意向,并每年度和公司商务部签订采购合同来执行销售行为。通常,长期合作的客户向公司提交年度采购计划预测,并且每月发出下月采购计划和后三月滚动预测计划。计划物流部根据销售合同、下月采购计划滚动预测及每月实际收到订单的情况,按照订单缓急程度制定发货时间表;计划物流部汇总后结合成品库存情况滚动编排生产月计划书、周计划书、日计划书,并下发至生产部组织生产。
(三)行业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和“行业格局和趋势”的内容。
为保持与年报披露口径一致,上表中第二和第三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已经扣除了疫情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为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公司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披露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重新做了调整,调整后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内容。
注1:在不考虑库存股的情况下,继烨德国持有Grammer 集团股权为86.20%;在考虑库存股的情况下,继烨德国持有Grammer 集团股权为88.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1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义平先生召集主持,王继民先生、徐建君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17,114,446.8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207,378,775.2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9,624,850.64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231,426.2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董事王义平先生、邬碧峰女士、王继民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董事郑鹰先生、冯巅先生、李娜女士为此次被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南宫28。
2021年3月31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17,114,446.8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207,378,775.2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9,624,850.64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231,426.2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继峰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继峰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华兴源创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60万元,与2020年度费用一致。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南宫28。公司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容诚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容诚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容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继峰股份”)下属子公司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CZ s.r.o.(以下简称“捷克继峰”)、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GmbH(以下简称“德国继峰”)、宁波继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科技”)、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继峰”)、Jiye Auto Parts GmbH(以下简称“德国继烨”)、GRAMMER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Grammer”)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50亿欧元和2.00亿元人民币(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28.96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欧元和0.80亿元人民币(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2.35亿元人民币),对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欧元和1.20亿元人民币(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6.61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6,290.31万元。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项目定点等生产运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为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50亿欧元和2.00亿元人民币(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28.9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注: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上述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将根据经营需要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二)由于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签订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四)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额度、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公司持有德国继峰80%股权,德国继峰持有捷克继峰100%股权,故捷克继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烨”)100%股权,宁波继烨持有德国继烨100%股权,故德国继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宁波继烨100%股权,宁波继烨持有Grammer86.20%的股权,故Grammer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虽然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是本次担保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50亿欧元和2.00亿元人民币(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28.96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888.31万元(含本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测算),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26%,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申请授信的银行和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制订,并报董事长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37,575股,包括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55,125股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482,450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7,575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12月14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15日为授予日,以6.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719,2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以4.33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929,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耿意红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耿意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800股以5.83元/股的价格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依照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5%,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1,870,850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依照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5%,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482,450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5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严尚之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严尚之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50股以5.3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金额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2、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37,575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231,426.24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为-261,994,524.71元,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到,公司将对31名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37,575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五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ng南宫28娱乐官网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三)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2019年5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2元(含税);2020年5月7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故需对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11-0.28-0.312-0.2=5.3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33-0.312-0.2=3.818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37,5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5,125股,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9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450股,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21,218,171股变更为1,018,880,596股。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37,575股。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为-261,994,524.71元,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37,575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严尚之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由1,021,249,621股减少至1,021,218,171股。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经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例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款、货币基金等。
委托理财产品金额及期限: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在此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强。公司按照决策南宫28、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购买型、信托型、私募基金理财产品或项目融资,不用于二级市场投资或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下正常开展的,保证在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503,357,394.77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3.21%。公司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在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日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收益的波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全球20个国家拥有近70家子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境外收入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锁定汇率,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欧元、美元、捷克克朗和波兰兹罗提。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一)市场风险:本公司的外币、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一)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
(二)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部门、审查和监督部门,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为了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将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37,5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5,125股,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9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450股,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21,218,171股变更为1,018,880,59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申报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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